“黑民”境内申请配偶签证成功-新城经典移民案例
批签信:
2019年4月2日,X先生通过新城国际递交的820配偶签证顺利批签。
回顾过去几年在澳洲的经历 ,X先生不禁感慨万千。从4年前旅游签证过期,非法滞留后不见天日的生活,到邂逅意中人的惊喜 ,以及等待签证审理时忐忑不安的心情…… 历经波折, X先生终于在新城专家的帮助下,得偿所愿,留在澳洲与另一半携手开创幸福生活。
非法滞留多年的“黑民”如何在不离开澳洲的情况下成功申请配偶签证呢?
根据移民法规,申请人如果不持有合法的实质签证,在澳洲境内递交的820配偶 签证申请的话,会面临如何满足Schedule 3 criteria(表3准则)的问题。如下:
根据以上法条,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黑民”无法在境内成功申请到820签证。
那么,什么样的理由能被签证官接纳成为“令人信服的理由”(Compelling reasons)呢?
一些非法滞留澳洲多年的申请人,常常会表述自己与配偶已存在多年真实关系 (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 ),如果被迫离境去申请配偶签证,长时间的分离将带来困难和痛苦。他们期望以这样的理由 ,来豁免 Schedule 3 criteria(表3准则)。然而,这样的理由被签证官采纳的可能性很低。因为作为一般性的规则,申请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真实的配偶关系,以及申请人需要离开并在澳大利亚境外申请签证而遭受分离所造成的困难与痛苦, 其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令人信服的理由”。
移民法规及政策指引并未指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包括哪些情况。签证官会或根据个案的情况来做出判断。但通常来说,签证官会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 申请人任何违反签证规定的历史
· 申请人非法滞留澳洲的时间长度
· 申请人非法滞留的原因
· 申请人没有更早寻求合法化的原因
· 申请人采取过哪些合法化的努力(除申请配偶签证外)
专业的移民代理可以根据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并凭借丰富的经验,为申请人找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加以合理阐释,说服签证官豁免Schedule 3 criteria(表3准则)。
(新城国际声明本文提到的案例真实备查)